旧住宅电梯改造之我见

·张巧玲·


近两年厦门市政府连续出台为民办实事的举措:旧住宅允许加建电梯。值得欣慰的是,在最近出台的这项举措中,增加了“加建电梯所发生的费用政府补贴50%”的新规定。这无疑给老市区的旧住宅居民带来福音,这项利民政策有了进一步落实的希望。但进入实质性操作,难度依然很大:一、由谁来牵头组织?二、由谁来办理手续?三、以单元门梯为单位,以后楼宇的外观如何统一?四、财政补贴能否保证落实,民间资金启动之后,万一财政补贴实施不了或批建有问题,资金会否打水漂?任何一项好的政策要有实施细则,要有执行主体,才能落到实处,能落到实处的举措才是好的政策。以下是我的几点建议:


第一、利民政策要具体细化,建议制定实施细则,建立一站式办理窗口。操作程序和步骤在


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简单,资料齐全就实行一站式办理。分别制定在原有图纸上增加电梯的办理办法和重新设计审批的办理办法。


第二、把民间操作变为物业实体操作实施。由小区物业单位牵头,财政补贴拿出预算的20%做代办费补贴给物业单位,80%补贴住户(具体方案小区自行安排)。物业单位作为代办主体的好处是:保持小区的外观整体性;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施工,即能降低成本、又能方便管理。


第三、以点带面,在成熟的小区做试点。可选择建设年限不长的小区做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在同一个小区实施同一套办法(包括财政补贴细化办法、电梯采购标准、设计方案、电梯标准、加建电梯后的物业费标准等)。本办法作为小区业委会的一项决议,按规定业委会三份之二通过决议(即一揽子方案,方案要明确对一楼住户进行补贴标准、二楼可不补贴不交费,但可使用、其它按楼层分摊扣除补贴后费用、越高层费用交得越高),并委托物业公司代办手续和实施建设管理。散兵游勇的推行此项惠民政策很难落实,可能又会落为一纸空谈。思明区作为老厦门人居住面较广的区域,可以先选几个小区或居民楼做试点,真正把好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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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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