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对汽车实施黄绿环保标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张 娴·


针对目前厦门即将汽车实施黄绿环保标识提供几点意见和建议:


1.对汽车实行黄绿环保标识是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利民活动,因此在这项活动中政府要起带头表率作用。所以,首先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汽车要最先实行;其次是大货车、土方车等大排量的车也要最先实行;


2.环保部门和交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扩大限定黄色标识的汽车不准行驶的范围,如不准在岛内道路行驶;


3.汽车尾气的检测要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报告,政府的环保部门、交管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


4.对于已获得绿环保标识的汽车,每两年要对汽车尾气进行检测;而获得黄色标识的汽车每一年要对汽车尾气年检一次,连续两年获得黄色标识的汽车,年检不能通过;


5.二手车一定要有绿色标识才能上市。


(作者系民盟科技一支部盟员、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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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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