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市政协召开十三届四次主席会议,围绕“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举行专题协商议政,市政协主席张健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陈秋雄,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叶重耕,市政府副市长张毅恭以及市市政园林局等二十多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张毅恭副市长向大会作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介绍。市政协副主席、民盟市委主委陈昌生,市政协常委、民盟市委专职副主委、民盟界别召集人黄敏沁出席会议。
黄敏沁副主委代表民盟界别作了题为《对照国家方案和标准 夯实厦门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基础》的口头发言。她指出,目前厦门垃圾分类和减量方案与国家方案存在着四个方面的不一致:一是垃圾分类大类名称标准及颜色、色标不一致。二是垃圾细分类类别不一致。三是垃圾分类评价指标不一致。四是垃圾分类的主体对象不一致。针对上述这些不一致,她提出五点建议:1.将垃圾分类标准中厨余垃圾类别按照国家方案修改为餐厨垃圾。根据国家住建部定义,“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含水率高的垃圾,而“餐厨垃圾”则是指家庭、饭店、食堂等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了厨余垃圾和餐饮垃圾。如果厦门仅把厨余垃圾作为分类类别,不仅是标准倒退,而且有避重就轻之嫌。2.将“其他垃圾”容器颜色由橙黄色恢复为灰色,色标采用国家统一标准。以免造成人们辨识混乱,特别是厦门作为旅游城市,国内外游客众多,更应该坚持标志的统一性。3.制定有关电子垃圾、废旧衣物回收的具体方案。将电子垃圾和废旧衣物列入可回收类别,并对回收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做到有疏有导。4.修订厦门垃圾分类目标指标名称,统一改为垃圾回收利用率。厦门方案提出的目标指标之一是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国家方案提出的目标指标是垃圾回收利用率。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包含了中端再生资源回收和末端垃圾焚烧、生物处理等,实际上是能源利用率;垃圾回收利用率是指已回收物占垃圾总排放量的比率,更注重前端、中端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因此,用垃圾回收利用率更符合垃圾分类减量的题中之义。5.制定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强制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办法。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等;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这些单位涉及面广,也是以往垃圾分类推广工作中的疏忽点和薄弱点,必须制定不同类别的垃圾分类实施指南、建立考核评价和验收机制。只有这样,垃圾分类工作才能得到广泛推广和落实。
黄敏沁副主委的发言得到市领导的肯定以及厦门电视台记者的采访。陈秋雄副书记在总结发言中两次对其发言表示肯定和认同,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会后,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黄志华马上布置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召开专家会议研究民盟界别提出的“对标问题”。
此次协商会,民盟市委和民盟界别共有四篇文章被收入《政协第十三届厦门市委员会第四次主席会议协商议政发言材料》汇编。除了黄敏沁副主委口头发言,另外三篇为民盟界别提交的《关于推动城市环卫系统和再生资源系统两网融合的建议》《推行零食废弃会议 践行垃圾分类减量》和民盟市委提交的《关于持续推动厦门有效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建议》,文章建议均被吸纳进主席建议案(草案)中,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民盟界别联络员 詹永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