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法制委召开《厦门老字号保护办法》专题讨论会

8月20日,民盟法制委在民盟市委会议室召开《厦门老字号保护办法》(草案)专题讨论会,立法议案领衔代表、民盟市委副主委朱奖怀,市人大法制委秘书处处长李明哲参加了会议,民盟法制委主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刘永光老师主持会议。

与会代表对《厦门市老字号保护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逐条讨论,一致认为本稿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进行了调整,相对前稿有了很大进步,基本符合老字号保护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别值得肯定的是:在最低年限方面,调整了前稿35年的规定,因为设定35年的期限,我市很多知名企业将被排除在外,不符合“培育壮大新字号”的方针;罚则作为法规的必备条款,在本稿中予以明确保留。

同时,大家从主管部门、配套机制、认定确认、称号授予、街区建设保护等9个方面对该草案修改稿提出了相关建议。主要有:1、2016年5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视察黑龙江时对振兴发展老字号作出最新指示: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这一指示是我市实施品牌战略的指导精神,也应当成为老字号立法的指导原则,建议增加到第二十七条中;2、鉴于厦门在对港澳台和海丝战略中的地域优势和特性,建议纳入对港澳台老字号的认定和保护,保留前稿第十二条内容,具体条文可作适当调整;3、传承人在老字号文化传承和生产经营中起着核心作用,但本稿中没有体现。建议在第二十二条“人才培养”中增加第二款,明确传承人的认定和相关待遇。

会后,法制委整理了汇总意见稿提交市人大法制委,以期推动我市老字号保护立法的进展。

(调研部 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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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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