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市人大法委郭晓芳主任、李本年副主任一行到我会沟通“老字号”立法工作。郭主任等带来了《厦门市老字号品牌保护办法》(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并对相关修改条文进行了说明。
郭主任表示:老字号对于保存民族文化和记忆有着特殊的意义。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中,我们走得太快,忘了初心,因此该修改稿特别明确了立法宗旨是“保护老字号品牌,提升老字号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她同时指出,我市老字号立法的形式和载体都很重要,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准备将立法上报省里,走访省商务厅、省人大等部门,并带领议案相关代表外出调研,吸收老字号保护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
李副主任从立法宗旨的调整、老字号的界定、老字号认定的条件及程序、行业协会的职责、设立专家委员会、监管部门等方面对条文的修改进行了逐一说明。
朱奖怀副主委对该修改稿表述的简洁、逻辑的严密给予很高的评价,并提出5条建议:1、对老字号认定的时间界限,建议站在厦门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高度,考虑我市企业发展现状,进行合理调整,条文中35年的期限应适当缩短,以25年为宜;2、在认定条件中加入“商号”;3、增加“公益组织可申报老字号”的规定,强调原字号的概念及挖掘整理,建议授权老字号协会等公益组织来挖掘和推荐原字号;4、修改稿中全部删除了“罚款”这一处罚措施,不利于在实践中保护老字号,建议在第四章“监督管理”中予以体现,并增加对行政机关在老字号执法过程中的问责条款;5、在民盟内组织一场法规草案讨论会,为完善老字号立法提出有理有据的建议。
(民盟厦门市委 调研部)